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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风险说明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5 14:24:05 浏览次数: 【字体: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的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三、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需要暂停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交易。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作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交易所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获得标的期货合约,同时应当承担标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责任。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它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权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您充分揭示期权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您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则本风险说明书是《期货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应当充分理解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期权行权履约规则以及相关风险,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期权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由于期权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您带来较大的风险与损失。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情况;影响期权及其相关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标的合约价值的因素;影响期权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期权合约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

在决定进行期权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业务规则、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我公司的相关文件。

(三)提示您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期货交易业务,具有更高杠杆、更高风险性和更高联动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权利金及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权利金或保证金。

(四)提示您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的期货交易所,下同)及我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投资获利的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提示您关注不同期权品种规则之间的差异。您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应前往交易所网站、期货公司网站及其他渠道认真学习并掌握期权基础知识和交易规则,关注各期权品种在交易、结算、行权与履约规则上的差异性。

(六)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在交易所及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行权或者放弃行权。

1、对于期货期权,如果您选择行权的,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包括行权手续费、行权后期货开仓手续费和相应期货合约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将无法行权;如果您持有期权至到期日,符合交易所自动行权标准时,应当确保您的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没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我公司将在期权到期日采取强制放弃行权措施,您必须充分明白因资金不足等因素而被强制放弃行权或无法行权的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2、对于股指期权,行权时由交易所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七)提示您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时,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若您持有的期权合约到期日收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则按照交易所规则,实值期权自动行权,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2、期货期权行权(履约)后获得对应买卖方向的标的期货合约;股指期权行权(履约)后进行现金交割,了结相应持仓。

3、根据期权交易规则,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收盘前未平仓的,无论您选择行权或放弃,都将失去权利金,请您一定谨慎处理您的持仓。

4、如果您保证金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资金,满足自动行权的条件,您又有行权的意愿,请在期权最后交易日闭市前撤销该期权的平仓指令(如有),否则该期权的平仓指令一旦成交,您将无法自动行权。

(八)您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虚值期权原则上不会参与行权,如果您选择行权,极大可能会蒙受更大的损失,请您一定谨慎。

(九)提示您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提示您关注标的期货合约或标的指数暂停交易的,期权合约相应暂停交易。当日为期权合约到期日的,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十一)提示您关注期货期权的涨跌幅限制与标的期货相关,您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板价格。

(十二)提示您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规定,并在交易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如您的持仓量、日内开仓量超过规定限额,将面临被限制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三)提示您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四)提示您可对同一交易编码下的双向期权持仓、行权(履约)后的双向期货持仓进行对冲申请,我公司不会主动为您进行任何对冲行为。

(十五)提示您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于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若我公司代您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保留向您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程序。

(十六)提示您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您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所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七)您在从事期权交易期间,我公司将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您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我公司已经履行对您的通知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您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将视为您已经认同本公司相关规定或采取的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十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权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的明确解释。

本说明书只扼要陈述期权交易的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权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解合约性质(及合约关系)以及您所面临的风险后,方能进行期权交易。您应知晓我公司营业网点及员工的下述规定:(1)不得参与期权交易;(2)不得代理您办理期权相关业务操作。如您接受了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均须您自行承担。

 

 

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进行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在决定进行金融期货交易前,您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了解金融期货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金融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了解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金融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其次,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您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您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您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有到期日风险。

三、您应当了解我国股票市场尚属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市场波动较为频繁。金融期货市场以股票市场为基础,金融期货价格的波动往往大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此外,金融期货合约标的较大,相应地盈亏金额较大。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金融期货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五、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认识金融期货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金融期货交易履约责任。

本《金融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仅是对从事金融期货交易投资者的特别提示,为全面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同时阅读并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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