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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第208期公益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1 14: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证监局提示您:

   请自觉远离以下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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