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大连商品交易所大商所发〔2020〕646号文的通知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聚丙烯期货的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从原来的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的形式变更为按每手合约收取费用。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4日起跟随交易所对各客户的上述品种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合约手续费标准调整 | |||
品种 | 合约 | 手续费收取方式 | 调低幅度 |
非日内 | |||
聚乙烯 | 1/5/9月合约 | 元/手 | 1.00 |
非1/5/9月合约 | 元/手 | 0.10 | |
聚氯乙烯 | 1/5/9月合约 | 元/手 | 1.00 |
非1/5/9月合约 | 元/手 | 0.10 |
2.聚丙烯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与聚乙烯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一致。
特此通知。
新晟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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